大清刑事犯罪科_100(2 / 2)

他们俩也只能先压下火气,冷着脸,一人就这么快速夺过半张就坐在官府的堂前看起了这东西。

眼前,这半张地契和他们手上各自持有的那张确实是一模一样,加之上头已经模糊了边缘的红色官印不容有错,想来,是真的出自从前的松阳县衙门。

可往下越看,他们俩这眼皮子就越跳的厉害。

因为,如果说方才他们还根本不信这件在眼前发生的荒唐事是真的。

但当那各自半张官契落在他们手上后,只粗略地瞄了一眼,本就精通本朝律法的二人便就知道问题出在哪儿。

原来,这事还真如同马县令所说,恰恰就出在那官契上硕大的共有财产四个字上。

因刘通天和严氏早年都曾在这块地上花过银两,为避免来日二人谁发迹了,便忘本私吞将土地占为己有,这两个人早年便去官府定下这桩契约。

初定下时,只是为了方便二人当时做买卖,后严氏回了严州老家不干死人行当了,就又带走了半张地契,这事变成了一桩遗留下来的问题。

可这张陈旧且边缘都有些破损的官契,原是圣祖四十九年在松阳县定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