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1章 投献(1 / 2)

明末称雄 木子蓝色 1978 字 1天前

开封是河南重镇,历史名城,古称汴京,为八朝古都。

处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东部,地处河南中东部,东与商丘相连,西与郑州毗邻,南接许昌和周口,北与新乡隔黄河相望。

境内河流众多,被称为北方水城。

开封一带地势平坦,水源丰富,田地肥沃,是中原的富裕之乡,产粮大区。

可开封虽然地平水足,田地众多,但开封却也近年来出产流民极多的地区。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开封的田地,被兼并的最严重,绝大数的土地被兼并到了少数大地主们的手中。而这其中,占有土地最多的则是前明周王以及周王一系的诸宗室各家。

明代宗室们待遇向来优厚,厚禄之外还有优赏,以及大量的赐田。

而到了明中叶以后,土地投献之风盛行。所谓投献,在投献一方,有有“妄献”和“ 自献”两种;在“纳献”一方,有皇族、戚畹、功臣和官绅。

“妄献”,系指庶民田地 被“奸猾之徒”妄称为“己业”或“无主闲田”奉献给权豪势要;“自献”,系指庶民 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,而本身沦为庄佃、佃户或奴仆。

投献到了明中叶以后,非常普遍。

究其原因,还是因为明代的役重。

许多自献听起来难以相信,百姓居然把自家的田地无偿献给那些官豪势家,自己去给他们当奴仆。可这却是事实,而且不仅是明代才有,事实上历朝历代都有的事情。

原因就是在封建时代,土地捆绑着百姓,人丁也是税役。国家的税赋瑶役摊到每个百姓头上,负担极重。而那些宗氏勋戚们,却享有种种特权。

在明朝,勋戚们受赐的公田,载在“金册”。并不报官入籍,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。

虽然法律条文上也规定,赐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称为自置私产,应与“齐民一体当 差”。但由于贵族的权势,法律很难执行。勋贵“私田”“不肯与民一体当差”的弊病 ,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,中叶以后,法律废 弛。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,“广收民田为己私业,而阴以势力把制,使有司不得编差征 税”。因此,在实际上,王府、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。

百姓当自耕农,就得向国家纳税,甚至还得承担比田赋更重的杂役。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赋役,许多百姓便开始主动的投献那些享有特权的勋戚们。

把自己的田地送给勋戚,主动给勋戚们做奴仆。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纳税子民,而只是一个勋戚们的奴仆。

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,自然乐于其成,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,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,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,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,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。

如此一来,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,还得了许多奴仆。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。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,也没了自己的田地,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,向勋戚交更少的租。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。

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,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。

一般来说,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,会有一个形式。投献者提出奉献,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,然后皇帝钦准赐予。这样。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,便转变为钦赐田地。

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,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,而且免纳粮差。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,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。

甚至到了晚明,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,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。

一些穷困百姓之子,一旦科举得中,只要进了举人,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,和卖身为奴,一旦中了进士,那更是不得了,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。

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明末之时,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,过亿百姓,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,征不到粮,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,还全是些穷困百姓,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,社会崩溃。

就如开封,一个产粮大区,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。

明代徭役之重,甚至超过税粮。

但是,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 优免权。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,即可在其荫蔽之下,免充国家差役。走头无路的农民, 甚至中小地主,为了躲避“差役苦累”,便往往“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,将子弟投献,充当奴仆。

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。

在等级的阶梯上,他们虽然低于贵族,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。

在政治身份上,他们是“官”、是“绅”,因此在户籍上称为“官籍”、“ 官户”、“官甲”,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。明代律令严格规定,“富贵贫贱”之间 绝不能“越礼犯分”;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,“称者,受者各以罪罪之”。官绅们 凭着尊贵的身份,煊赫的势力,“视细民为弱肉”,“受奸人之投献”。在那个时代, 士一登乡举,辄皆受投献为富人。

在经济地位上,他们也享有优免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