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初见印象(1 / 2)

覆手 虾写 1260 字 1天前

松本汽车停在东郊桥附近岔路边,东郊桥是东郊进入东唐的唯一陆地通道。到了凌晨五点左右,巡警发现有人把车停在这里,拍打车窗叫醒了副驾驶座的松本,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。确认松本饮酒,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松本酒驾,巡警问了一些问题。

松本说自己是在海边喝酒,巡警问汽车为什么开了四公里到东郊桥,松本表示自己也不清楚。巡警让他先喝点水,休息一会,松本去后备箱拿水,惊叫一声,巡警看见后备箱内井上的尸体。

凶器证明是一根棒球棍,棒球棍属于松本所有,松本是本地社区棒球业余队的选手,车上有这东西并不奇怪。

第二个证据,尸体僵化后会显示出伤痕,在井上的颧骨位置有个特别的淤痕,经过警方鉴定,是松本戴的金戒指打击井上颧骨后留的伤痕,松本有英文名,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,死者井上颧骨上就是这个印记。

第三个证据,在井上的指甲缝中发现了松本的dna,松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。

这些证据基本证明两人发生了冲突。

曹云问:“高小姐,你是怎么接到本案的?”

在东唐,刑事犯罪嫌疑犯在法庭受审,一个情况自己或者家属请律师,还有一个情况,嫌疑犯拒绝或者无力请律师,那法庭将会把辩护权下放给挂牌的律师所,律师费用全部由法庭负责。多数愿意在法庭处挂牌的辩护律师,通常都不赚钱,一个不赚钱的律师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好律师。律师能力和其收入基本上成正比。

“松本先生被捕后,他的妻子找到了我。她告诉我,她愿意倾家荡产打赢这个官司。”

曹云点点头,继续朝下看曹云就知道高山律师所为什么会崩盘。高山杏犯了一个最基本的律师入门错误。为刑事案的被告辩护,首先必须确定一个辩护核心,比如本案,如果以醉酒伤人,或者以井上先攻击松本为辩护核心的话,有可能能减轻对松本的判罚。检察官控方如果无法证明是谁先动手,法庭就必须考虑到两人醉酒后发生撕扯,井上先攻击了松本。攻击不仅有肢体,还可能是语言。

虽然罪名不会变,但是刑罚有可能会适当的降低。这样做就等同跳过陪审团,陪审团的作用就是认定罪名是否成立。罪犯承认罪名,判多少年,那是法官的事。(东京在09年开始陪审团,不过只有在重罪指控情况下,才会有陪审团。)

其次针对本案,还可以提出无罪辩护,也就是说不承认松本攻击和杀死井上,目前来看,警方找到的多是间接证据,比如虽然有戒指印,但是从松本的手无法确认是松本本人发动的攻击等等之类。

高山杏的入门级错误是,高山杏竟然打算使用两种辩护核心。从稿件上看,高山杏会先提出无罪辩护,如果没有办法推翻证据,再进行轻罪辩护。

我滴娘亲啊!

不过整体看来,这个案子确实比较难打,主要原因是松本本人,松本本人并不肯定自己是否和井上有了冲突,但造成这个困局的恰恰是律师的不专业。假设嫌疑人不肯定自己是不是做过案,律师必须按照其没有作案的前提进行辩护,并且说服嫌疑人坚信自己没有作案。

嫌疑犯的罪名是否成立,不是法官说的算,而是陪审团说的算。就松本这状态,在法庭上含糊其辞,必死无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