便利店老板坐在证人席上,上官文请老板再次说明证词。后,上官文询问老板怎么来的,老板回答自己是被打晕拉来了。上官文问,没有人威胁他或者审问他吗?老板回答没有,只告诉他,一切说实话。
2号法官问:“曹律师,就你的专业来判断,证人是否有被逼迫的迹象?”
卧槽,老子就是多了一句话而已。没错,多话就是错。曹云拿起麦克风:“我相信烈焰法庭不会逼迫证人。”
2号法官:“谢谢,这里再解释一下。烈焰法庭是大联盟商户,如果存在恶意制造伪证,篡改庭审的情况,有可能会被大联盟制裁。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是不愁钱财的无聊人士。事实确实如此,我们追求的是真相,也许我们会选择案件,但是我们不会为了攻击司法而故意歪曲事实。”
司马落补充:“意思是,烈焰法庭承认司法法庭裁决的案件绝大部分没有问题。”
2号法官道:“绝大部分这个词很模糊,我认为用一定比例比较合适。烈焰法庭并没有对抗司法法庭的意思,我们希望成为司法法庭的补充法庭。我们审核了这两年的死刑重案,发现徐父案存疑,所以才会选择徐父案。其他案件我们未发现问题,但是不代表没有问题。”
司马落道:“你在混淆概念。”
2号法官道:“确实有这样的可能,我这么说可以吗?未发现这两年其他死刑判决有问题。”
司马落:“谢谢。”
2号法官:“庭审继续。”
……
上官文问:“证人,你说你当时看见被告从王家鱼汤出来,出来的意思是什么?是你看见被告走出王家鱼汤的店门,还是其他?”
老板证人回答:“鱼汤店,路肩,街道,路肩,我的店铺。我看见被告是在路肩边,距离很近。”
上官文:“你没有看见被告从王家鱼汤走出来。”
证人:“没有。”
司马落:“反对,没有意义。”
“反对有效,辩护律师不要浪费时间。”
上官文道:“不是浪费时间,我这里要问证人一个重要问题。证人,你看见被告的时候,王家鱼汤的卷帘门是关闭的,还是开启的?”
“啊……”老板愣了一会:“我不记得了。”
上官文:“警方做笔录没有问这个问题吗?”
老板想了一会:“好像有问,我现在真不记得是开还是关。”
上官文道:“按照笔录,警方问了同样问题,你的回答是应该是关的,对面一条街店铺都没有灯光。也就是说,你最少没看见王家鱼汤的灯光,对吗?”
老板回答:“没有看见灯光,他的店在路肩两米里面……”
“我问什么你答什么,谢谢。”上官文道:“如果店铺的门是开的,又没有灯光,难道不会吸引你注意吗?”
老板想了一会:“我不知道,这么久的事情了。我只和徐父打个招呼,见他没理我,我就忙自己的事了。不过我很肯定,对面暗摸摸的。只有路肩有路灯,而且灯光不亮,还隔得远,我没有注意到王家鱼汤是关门还是开门。反正肯定没灯光透出来。”
上官文道:“根据警方报告,开门发现尸体的店员笔录为,卷帘门半开,被拉起大约六十到七十公分,人弯腰可以钻出去的高度。室内灯光是开启的。店员证明鱼汤店打烊后,卷帘门拉到那个高度。进出依靠弯腰钻进出。警方推测,凶徒在行凶后,没有触碰卷帘门,弯腰钻了出去离开。不管怎么说,现场和便利店老板看见的情况不符。”
司马落早有准备:“反对,证人只注意到被告,甚至不知道被告是朝东走,还是朝西走。说明证人短暂的注意了被告,没有注意到鱼汤店很正常。证人便利店关门后,走的是后门。上官律师你在询问证人时候,一直采用暗示的手法,要知道,这件事已经发生快一年,证人不可能还记得当时的背景情况。刚才大家也听见了,证人一直在脑补上官律师灌输的画面。”
3号法官道:“反对理由不太充分。”
司马落道:“证人,请问你知道被告送鱼到王家鱼汤吗?”
老板回答:“知道。前几个礼拜,有一次王侠有急事关门,让被告把鱼先放在我店铺里。我也是那次才认识的被告。”
司马落问:“你经常看见被告进出王家鱼汤吗?”
老板摇头:“没注意那么多,不过看见过三轮车停在路边,街道很窄,有辆车过不去,司机下车叫骂几句,我看见被告跑出来,把三轮车挪边路肩。”
司马落:“你讨厌被告吗?”
老板:“怎么可能,又不怎么认识,聊都没聊几句。”
司马落:“你不可能诬陷他了。”
老板怒了:“我肯定不会诬陷他,你去查查我的履历,你不要血口喷人。”
司马落不生气:“谢谢。”
上官文道:“证人,听的出来你和被告不熟。”
老板:“不太熟。”
上官文:“被告穿了雨衣,头发也是湿的,你也说路灯暗,王家鱼汤门口路肩没有路灯。为什么你就一眼认出来他是被告呢?”
老板:“三轮车啊。”
陪审席一片哗然,老板是认车后推断出人。司马落头疼。上官文一拍掌:“谢谢。”
曹云看得出来这是上官文的临场发挥,他发现问题,追问问题,得到了答案。曹云相信老板说的是真的。老板不太肯定那天门口是不是被告,但是因为被告和三轮车有关,他就认为是被告了。
情侣口供松动,稍有嫌疑。便利店老板证词基本被上官文打掉。控方司马落还有很多牌可以打,但司马落现在不太敢出来,他手中的牌对方都是知道的。司马落担心辩方已经有应付自己牌面的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