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二十章 干净(1 / 2)

覆手 虾写 2468 字 1天前

司马落想了好一会,最终诚实回答:“是的,她就是ca成员。”全世界就你不知道林落是ca了。

曹云很无奈摇头,道:“这就麻烦了,草莓大棚是鬣狗和ca再次交锋的地点,鬼知道会有几个不死鸟打扮的女人。我觉得这问题还是不要再继续辩论了吧?”

司马落组织言辞,法官开口:“控方,是不是无法确定只有一名类似打扮的女性?”

体育场被曹云拖进去,控方形势就严峻了。如曹云所说,ca对鬣狗,各有一名不死鸟。ca再对鬣狗,有可能两名,甚至更多。再辩论下去,曹云就会质疑ca提供照片的真假,因为两者是敌人,ca名声不好,有可能通过伪造照片来诬陷对方。曹云无耻点,甚至怀疑ca串通检方,收买证人。

行啊,你说没有,让ca出庭作证,并且由第三方对ca进行调查。司马落难就难在ca拿不出手,否则牵扯太多的人和事了。连远征都得拉到案子进来。

司马落道:“曹律师,我们今天是就叶澜是否为鬣狗成员开的庭,和其他事情无关。”

曹云同意,点头,道:“好,我这里问证人几个问题。”

哇,这么轻易就放过这张牌?司马落不祥预感,能让一个人一百万的理由肯定是因为两百万。

曹云问:“证人,鬣狗收入如何?”

证人一愣,回答:“还可以,我月薪五万左右,平时基本没事。”

曹云问:“你们队长呢?”

证人道:“听说每个月十五万。”

曹云问:“诸如蝴蝶面具女呢?”

证人回答:“那肯定有钱,她属于高级管理层。”

曹云看司马落:“控方,你们调查的叶澜经济和生活情况是怎样的?有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?”

死穴被点,司马落看资料良久:“叶澜住在已故父亲购买的一套小商品房,价值大约两百万左右。名下有一辆车,二手车,价值大约两万元。搜查其住所时候,未发现什么奢侈品,其账户余额为二十五万。叶澜目前没有正式工作,日常写一些小短文投稿给漫画社,月收入大概三四千元。经济方面,生活方面都没有发现问题。但我们相信,这是她日常伪装的一部分,她肯定还有别的住所,还有别的账户。”

曹云道:“只相信不行啊,你得拿证据,要诬陷一位宅女,难度很大的。”

这是检方最薄弱的部分,未发现叶澜周边有情况。按照越三尺的推断,叶澜一出事,走叉就开始收拾局面。越三尺甚至怀疑绑架曹云的是叶澜,从那件事开始,叶澜就开始洗白。说不准曹云有什么手段,会不会反扑,特别是几个绑匪都死在疑似不死鸟的手上,他们肯定要更小心。

司马落道:“我们认为,单凭现场收集的证据,就足够证明叶澜是鬣狗成员。不需要再有其他证据来证明。”

曹云不置可否,道:“接下去我本想请李龙李局长出庭作证,但是没准备。我说明下情况,检方可以向李局长证实。如果检方同意,就不需要李局长出庭作证,可以吗?”

司马落亚历山大,又要玩什么,无奈道:“可以。”

曹云道:“桑尼是不是警方的线人?”

司马落纳闷,许久后道:“是的,不过桑尼就是个两面派,不会诚心诚意的为警方服务。”

曹云道:“我不在乎,开庭前,桑尼转交给我一个视频。他人在法庭外,如果不浪费大家时间,请检方不要反对我呈上视频。”

“先看看内容。”

陆一航播放视频,一名戴蝴蝶面具,身穿红色晚装的女子,右手熟练的玩转匕首,对镜头道:“本人在这里证明,草莓大棚的蝴蝶面具女就是我本人。鬣狗做事做人有原则,不想让一位普通市民因为鬣狗受到冤枉。”

视频一结束,曹云道:“这份视频由警方线人桑尼提供,他本人确认,视频中的女子是鬣狗成员。”

“这是伪证。”司马落道:“我刚才说了,桑尼此人并不可信。警方收他为线人,也是在利用他,并没有信任过他。再者,鬣狗是为了保护鬣狗成员叶澜,才公然撒谎。法庭不可以采信鬣狗的证词。”

曹云不理会司马落,面对陪审团道:“各位陪审员,通过庭审你们也看出来,警方和检方根本无法证实叶澜是鬣狗成员,我方提供了大量的旁证说明了叶澜的清白身份。特别是叶澜的生活,非常简单干净,没有任何奢侈的东西。身家清白,账户清白,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去了错误的地点。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。”

曹云走到叶澜身边,叶澜抿嘴唇,含泪。曹云:“这样一位弱女子被怀疑,被控告,没关系。我相信法律。可是控方想过没有,叶澜无罪释放后要面临什么样的生活?控方除了血迹等模糊证据外,根本就没有其他证据。试问,一位女生加入鬣狗,不追求化妆品,不追求各种奢侈品,不追求物资生活,这可能吗?鬣狗是什么,鬣狗是会坐牢,会死在街头的一个犯罪团伙。她的生活和财务很干净,她的人生也很干净,甚至连一张停车罚单都没有。”

说到这里,曹云有些奇怪,没错,叶澜底细很干净。今年二十六岁,二十四岁毕业后回到东唐和父亲住一起,二十五岁父亲去世,她卖掉父亲住的房子,住到父亲为她买的房子中。怎么会成为鬣狗主管呢?

曹云奇怪,司马落也有些动摇,他想的和曹云差不多,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叶澜的履历。如果说叶澜是一名普通鬣狗,还是有可能的。但是说她是鬣狗骨干似乎有点牵强。司马落没跟随这个案子,他是从烈焰法庭出来后才接手的案子。

不过司马落偏向叶澜是鬣狗,但是庭审打到这里,自己又缺乏杀手锏,曹云再打感情牌,叶澜配合的好。恐怕……

……

在法官综合双方庭辩后,陪审团退席,大约五分钟后陪审团回席,一名陪审员道:“陪审团一致裁定,叶澜有组织犯罪罪名不成立。”

法官:“被告叶澜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。”

曹云道:“我方会和有关部门协商枪伤赔偿问题。”

司马落很无奈,这步棋走错了,不应该这么急提出指控。不是他的错,是越三尺的错。越三尺这方面的水平很一般。按照司马落全盘考虑,他会选择取保候审,暂不开庭。先把叶澜放出去。

一旦开庭,法官宣布无罪释放,那就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了。不是证据够不够的问题,叶澜本身很干净,没有污点。搜查令开了五张,没有一张搜到想搜的东西。反而是为曹云反击输送了子弹。

曹云的辩护手法和徐父案差不多,让铁证变成存疑证据。事实上检方没有铁证,因果不依靠思维,而是依靠物证和人证连接,那才是铁证。有人证,但是无法证明叶澜是蝴蝶面具女。有物证,无法证明叶澜不是被误伤。加上体育场,鬣狗和ca都出现蝴蝶面具女,让事态更为复杂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叶澜必然无罪释放。

司马落还有招,把ca拉出来,射伤叶澜的枪手拉出来作证。不过曹云会因此小题大做,说明鬣狗和ca是敌对关系,ca为了摆平自己误伤平民的事实出庭做伪证。曹云有很多理论证据支持,比如ca草莓地的行动未经过东唐官方批准,就当这点,就能把敢出庭的ca打死在证人席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