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二十九章 量子科技(1 / 2)

覆手 虾写 2324 字 1天前

在双方紧张忙碌的准备之后,钱坤案第一庭终于开始。本庭的听审席一票难求,在预审结束的第二天,法院终止听审申请,对三百多份听审申请进行抽签。本案使用了难得一用的大陪审制,也就是22人陪审团。

即使法官是法院中最有经验的法官,也难得看见座无虚席的场面,这些氛围让所有人都感受到剑拔弩张的气氛。

开庭,老规矩,控方开始阐述和说明。

鉴于本案涉及面广,九尾念了20分钟的指控书,包含了烈焰法庭所作所为,诸如公然杀人,绑架等等行为。又说明国刑将烈焰法庭列为跨国暴力犯罪团伙。期间九尾喝水三次,除此之外,不带停顿。显然已经念读多次指控书。

面对检方的第一波攻击,辩方采取了心理暗示战术。四个律师轮流打哈哈,表情烦不胜烦,有气无力……根据流言终结者试验,打哈欠是能传染的。

九尾意志可以扛住辩护律师的哈欠,但是当法官都开始打个长长的哈欠后,九尾倍感挫折。她甚至怀疑念读指控书的时间太长了。

九尾念读之后,法官示意到辩方发言。欧阳逸正坐不动,曹云拉好西装领子,站起来道:“检方指控书有一个巨大的矛盾,假设钱坤是烈焰骨干,那么怀疑钱坤挪用的科研资金属于犯罪团伙资金,和诈骗,和职务侵占有什么关系呢?难道我们法律还为犯罪团伙保驾护航,打击犯罪团伙侵占团伙资金的行为?”

曹云:“我本人恳请检方明确指控。钱坤是不是烈焰骨干?如果检方确定钱坤是烈焰骨干,那必须再说明,科研资金属于团伙犯罪资金,还是属于民企投资资金?”

第一道就是难题,目前检方没有证据说明科研资金是团伙犯罪资金,如果检方认为是犯罪资金,就不存在职务侵占,挪用科研资金等罪名。如果检方承认是民企投资资金,那麻烦会更大。民企没有意见,愿意被侵占,检方无法立案。检方需要一个主体,主体是东方,监管人是赵风。赵风以沉默对抗审讯,肯定无法出庭为检方作证。

好在三检控官不是吃素的,九尾的细腻让她早一步发现了这个问题,面对曹云的疑问,九尾回答:“我们认为钱坤挪用,侵占,诈骗民企投资的科研资金用于烈焰团伙犯罪之中。”

曹云能提问题,自然也有准备:“按照国刑评判,烈焰是具备相当大财力的犯罪团伙。也是因为烈焰拥有最少五千万美元的犯罪资金,国刑才会召开听证会,确定烈焰为国际犯罪团伙。现在检方意思是,钱坤利用犯罪手段侵占数千万元,是给烈焰贴补家用。到底谁说的是真话呢?”

九尾回答:“烈焰拥有极大财力是事实,钱坤之所以侵占科研资金,是因为有科研名义保护,更容易进行冼钱。诸如其购买一台量子计算机,花费了七百万,实际上只是一台普通计算机。”

曹云问:“对此事我的当事人的说法是:他是受害者,他被骗了七百万。量子教育购买量子计算机,花费七百万,这非常符合职业与市场,为什么就是冼钱呢?他只是被骗了。他是一名学者,一名科学家。再者,我从检方的指控中,未发现投资团队对其被骗了七百万有任何的不满。既然出钱的人都愿意谅解钱坤,为什么你们检察官不能理解钱坤呢?皇上不急,你一个宫女急什么?”

九尾举例,诸葛明就知道要糟。控方的短板在于未来风投目前未承认自己被诈骗,未承认自己的科研资金被侵占。量子计算机的问题早就沟通过了,钱坤是受害者,是被骗。钱坤掌管的科研账户确实流出了七百万,钱坤没有受益。

钱坤是否受益,是直接关系到钱坤职务侵占,诈骗等罪名是否成立的标准。

诸葛明道:“法官大人,我恳请法庭先就钱坤涉嫌的职务犯罪进行审理。”

法官还没开口,曹云怒:“反对。预审庭我就打算提出这个建议,你理都不理。现在你又要先审理职务犯罪,讲不讲道理?”

法官:“反对无效,鉴于本案案情复杂,同意先调查检方指控被告的职务犯罪。”

曹云只能摊手。

……

第一个证据,东唐量子教育虽然总部在东唐,但是核心是澳洲量子教育研究室。东唐量子教育一共接受七千万美元左右的科研注资,澳洲量子教育研究室就接收了六千三百万美元。目前账面上还有两千万美元,已经使用了五千万美元。

证人,澳洲量子教育研究室主任:金月。

金月称,澳洲量子教育研究室一共有雇员二十七人,其中只有五名研究人员,十名勤工俭学大学生,和行政后勤人员十二人。澳洲量子教育研究室没有财政权,购买任何实验产品全部由钱坤做主。

金月举实证,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七百万元买量子计算机,结果到货是普通计算机。

九尾出场:“证人金月,你向钱坤说明,到货的是普通计算机,钱坤怎么回答?”

金月回答:“钱坤质问我为什么没有经过他允许就私自拆封量子计算机,要求我重新封好。并且要求我严格执行行政规范,不许我对外界透露。否则将根据劳务合同中保密条约追究我的责任。”

九尾问:“然后呢?”

金月:“我诚恳向钱坤说明,这只是一台很普通的计算机,根本就不是什么量子计算机。我提议报警。钱坤拒绝了我的提议,重审保密条约。我本打算第二天向警方报案,半个小时后,律师找到了我,出示了劳务合同中的保密条约。由于涉及赔偿金高达数百万,最终我放弃了报警。”

九尾问:“计算机后来如何?”

金月道:“第三天钱坤亲自到研究室,和我说已经和发货公司联系退货,并且带走了计算机。”

九尾:“根据财务报表,未发现退款记录。”

金月:“我虽然是研究室主任,但没有财务权。除了研究室日常支出和员工薪酬之外,所有的花销都必须由钱坤批准。”

九尾问:“被告钱坤,金月所说是实话吗?”

钱坤:“我从东唐……”

九尾:“我只问金月有没有在撒谎?”

钱坤:“没有。”

九尾:“请问成功退货了吗?”